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网安徽检修公司500kV官沥5365线山沥5366线172号~248号覆冰段杆塔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1-19 10:06点击次数: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

《国网安徽检修公司500kV官沥5365线山沥5366线172号~248号覆冰段杆塔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本项目拟对500kV官沥5365线山沥5366线172号~248号进行抗冰改造,建成后可保障皖电东送西通道和线路的安全运行,在落实《报告书》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同意本项目建设。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0〕116号评估意见,我厅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500kV单回架空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约为37.2km,涉及宣城市泾县、宣城区、宁国市。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P18页表3.1-1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本项目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按照工程地点、规模、工艺等实施,如有重大变更,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输电线路两侧电场强度超过4kV/m或电磁感应强度超过0.1mT的居民住宅等应全部拆除。在输电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对电磁干扰敏感的建筑。

(三)本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陆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重点控制施工废水排放。

(四)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恢复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竣工后及时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宣城市、泾县、宣城区、宁国市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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