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财纳伽善科技有限公司高频高压型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1-19 10:08点击次数:

安徽财纳伽善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财纳伽善科技有限公司高频高压型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你公司发展需要,满足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从生态环境的角度,我厅同意项目建设。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文件《关于报送<安徽财纳伽善科技有限公司高频高压型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的函》(环评估函〔2020〕197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你公司拟在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安工业园116号2#成品库那建设电子加速器辐照机房,使用2台工业辐照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2MV,属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建成后,你公司计划每年对1.2万吨聚烯烃纳米材料进行辐照改性。

二、本项目启用前,你公司应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辐射安全负责人,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和完善的、可执行的辐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你公司还应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同时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三、直线加速器机房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设计图纸建设。建设期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应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将废物直接外排入长江等项目周边水域。

四、运行期间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加速器厂区进行分区管理,限值无关人员进入监督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

五、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每次开机前严格完成巡检工作,关注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重点检查加速器安全联锁是否正常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六、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保存监测结果,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工作。

七、请在任一设备启用前请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运行后尽快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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