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芜湖海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发布日期:2021-02-07 11:26点击次数:

芜湖海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900-013-11,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2-12和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经营规模为16500吨/年,其中利用废油漆桶(HW49类的900-041-49)3500吨/年,处置精(蒸)馏残渣(HW11类的900-013-11)、生化污泥(HW12类的264-012-12)和有机过滤残渣(HW49类的900-041-49)13000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内,有效期5年。

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你公司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入厂特性分析,并及时将新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应对生产的废金属按批次进行检测,确保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对外销售,否则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做好原料暂存库、卸料车间、干馏车间、储罐区等位置的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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