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换发芜湖丽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发布日期:2021-02-07 11:23点击次数:

芜湖丽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现场核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HW23含锌废物(336-103-23、312-001-23),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091-001-48、321-002-48、321-008-48、321-009-48、321-011-48、321-012-48、321-014-48、321-027-48、321-028-48、321-031-48、321-032-48)。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规模为5000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芜湖市南陵县工业园区夫子岭路5号,有效期5年。

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你公司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入场特性分析,做好浸出渣重金属含量检测,及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经营台账记录;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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