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环评处发布日期:2021-02-18 15:01点击次数:

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9(传真)

监督电话:0551-62376172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

建设地点:合肥市巢湖市、肥东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滁州市全椒县、南谯区、来安县

建设单位: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局

环评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由堤防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进退洪闸工程、江董联圩北撇洪沟连通工程和交通桥工程组成。其中,干流堤防加固45.286 km,支流堤防加固59.010 km干流及支流堤防原址原规模拆除重建35座穿堤涵闸,新建2座穿堤涵闸;泵站工程12座荒草二圩、荒草三圩、汪波东荡、蒿子圩各新建1座进退洪闸江董联圩北撇洪沟连通工程全长5.41km,撇洪沟设计水位10.93-13.03m,配套大毛郢泵站和程集泵站,复建X019县道桥交通桥工程共8座,滁州市共4座城南大桥、赤镇大桥、界河桥和X019县道复建桥),合肥市1座(杨富桥马鞍山市3座导流河大桥、东风河大桥和塘营大桥。工程总投资98992.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7.4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本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污水、涉水施工扰动水体的影响。评价范围内共有1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11处取水口,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圩内沟渠或综合利用不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在加强施工活动管理、优化涉水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错峰取水,取水口水质监测,设置防污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沿线自来水厂的沟通协调工作后,工程施工对取水口水质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的影响小。本工程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施工场地、土料场等大型临时设施,将工程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对于涉及全椒县二郎口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滁河赤镇段”二级保护区的赤镇大桥工程,提出增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桥面径流处理设施,桥面径流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圩内沟渠。

2、生态环境:工程施工占地将损毁地表植被,局部时段导致植被面积减少,生物量降低受工程影响的植被类型主要为常见类型,不存在因局部植被损失而导致该植物种群消失的可能性;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占地使动物栖息地相对缩小,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是水下抛石护岸施工,将扰动水域和底质,导致局部水域悬浮物增加,使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生物量有所减少,并对鱼类产生干扰等工程涉及肥东县滁河干流生态保护红线、南屏山省级森林公园三圩景区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尽量少占耕地,并剥离耕作层土壤,用于复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同时,在主体工程区、施工道路、施工临时场地、土料场、弃土场等实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植被恢复选用本地物种,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加强评价区内野大豆的保护措施,在野大豆群落发现地应采取设置围栏和警示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涉水施工应避让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工艺,采取驱赶措施,避免机械损伤和生物量损失开展洲滩水生维管束植物恢复、增殖底栖动物、布设人工鱼巢和人工放流鱼类严禁施工人员任何形式捕捞和破坏评价河段的渔业资源等。严格执行森林公园管理规定禁止在南屏山省级森林公园三圩景区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捡拾鸟卵等行为禁止向森林公园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施放违禁药物或者乱倒固体废弃物。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关于工程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的要求

3、声环境:工程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施工噪声和车辆运输流动噪声。优化施工布置,针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在距离村庄较近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可有效减小工程施工噪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运营期涵闸泵房安装隔声门、窗,减振基座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大气环境:工程施工中土方工程和物料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和燃油机械废气将对局部空气造成污染,影响时段为施工期,在针对施工机械、车辆、施工场地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对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施工场地采取“围、盖、洒、洗”等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涵闸等建筑物拆除作业实行湿法作业,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加强车辆和船舶的维修和保养,尽量选用优质油料。

5、固体废物: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堤身清基过程产生的弃土,拆迁安置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有:施工弃土弃至于弃场;本着“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再利用”的原则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应运送至附近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废油应按危废进行暂存与处置,收集至密闭容器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环境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水下抛石施工时,存在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带来的污染风险,工程抛投施工多为近岸水域水上作业,施工船舶数量较少,发生重大溢油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加强环保教育和宣传,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时,环境监理人员必须到场进行环境监理巡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施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指导施工人员,加强环境监理工作,防止水源地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船舶溢油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制定水污染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有关部门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了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肥东县、全椒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巢湖市、全椒县、来安县、和县和含山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意见安徽省林业局同意项目在南屏山省级森林公园三圩景区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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