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2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开展情况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日期:2021-02-26 08:06点击次数:


2月25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艳辉向媒体介绍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开展情况。


2020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深化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用制度之‘手’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被评选为安徽省2020年度行政执法十大事件,重点排污单位智慧监管平台入选2020年全国环境互联网会议智慧环保创新案例,行政复议等工作经验被《中国环境报》刊登报道。

一、法规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一)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于2020年11月12日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正在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二)地方环境标准建设取得新突破

启动制定安徽省地方环境标准8项,参与制定3项长三角区域环境标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首次开展《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情况后评估,环境标准的“技术法规”属性日益凸显。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取得新加强

实行立改废释并举,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涉及《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领域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决策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决策前,及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依法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确保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0年共计对34件重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00余条,做到应审必审,确保决策符合法定。

(三)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出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省厅机关已有6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公职律师资格。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省厅开展相关重大决策、合同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时均能从法律审查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三、行政执法效能得到有效提高

(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16个省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103个县(市、区)大队全部挂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印发实施“两制度、一规定”,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二)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2020年,全省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2257件,罚款1.67亿元;运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424件,其中查封扣押1059件,限产停产225件,移送行政拘留12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

(三)生态环境的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构建

基本建成“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平台。“三个全覆盖”的工作成效持续显现,全省已完成2371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开展了1332家废水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进一步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管,有效提升了环境执法的效能。



四、行政权力运行得到强力约束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突出“五大一推”,细化26项工作举措,落实责任清单。针对历年巡视反馈、主题教育检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查摆、政治监督谈话指出及生态环境部巡视反馈等5类112个问题,一体化开展自查整改。

(二)健全监督工作规则

    印发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议事决策制度》《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法治建设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强化对“关键少数”干部教育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有效防止任性用权,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厅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参加行政应诉。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导基层编制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出台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将办理过程作为拓宽环境管理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过程。2020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61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五、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一)毫不动摇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为带动,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23+80+N”清单,排查发现的1747个问题完成整改1681个,占比96.2%,有力推动了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通过专案督导、典型引路和探索实践,在全国率先实现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覆盖,累计办理128起赔偿案件,赔偿金额1.3亿元,“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正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注重从源头上纠正不当或违法行为,探索创新了“先入为主”“直截了当”“依法规范”“宣传教育”等多种办案模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共办理5起行政复议案件,均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促成申请人撤回申请,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组织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

    2020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36件,已化解316件,化解率94.05%,做到了环境风险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实行环境信访接访下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全系统领导干部共接访520批次,组织下访583批次。全省“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收到举报投诉18613件,全部按期办理,发放生态环境有奖举报资金40余万元,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六、环境法治意识得到持续增强

(一)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省厅组织党员干部赴合肥市中院、阜阳市中院旁听案件庭审,通过真实案件促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江淮普法行”“6·5环境日”“12·4全国宪法日”等专题普法活动。

(二)着力打造“服务大局普法行”亮丽品牌

    实行省厅提供“普法菜单”,地市按需进行“普法点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6次巡回法治宣讲活动,受众1400余人。开展“以案释法”,推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等19件环境法治文化作品,发布专题普法资讯30余期,营造了环境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

(三)助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联合省普法办、安徽广播电台、腾讯公司等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参与人数达2万余人,获奖209人次,发放绿色出行交通补贴1万余元,促进公众养成低碳出行的绿色生活方式。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驰而不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大力弘扬生态环保法治文化。全面依法履行政府法定职能。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发挥大数据助力环境监管的基础性作用,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的执法效能,努力让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服务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省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姚晓群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李祥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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