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界首市中医院肿瘤放射治疗诊疗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3-05 16:53点击次数:

界首市中医院:

《界首市中医院肿瘤放射治疗诊疗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你院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同意项目建设。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1〕35号评估意见,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你院在阜阳市界首市颍南新区颍河路西段1369号院区西北角建设两层肿瘤放射治疗诊疗中心。拟在西侧使用1台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在一层南侧使用1台CT(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案件进行了查处(界环罚〔2020〕19号),你院已足额缴纳了罚款。你院应以此为鉴,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装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工程设计图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及机房周边防护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直线加速器机房装修期间重点关注噪声影响,采取封闭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对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干扰。

四、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五、你院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方能上岗,同时,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依据核技术利用项目变更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定期做好辐射从业人员体检和辐射防护年度评估工作。

六、请在新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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