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桐城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新增DSA及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4-06 08:56点击次数: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医院:

《桐城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新增DSA及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从生态环境的角度,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1〕54号评估意见,现复函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庆市桐城市望溪路与新渡路交口西北角新院区。你院拟在医疗综合楼负一层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内配备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在医疗综合楼一层放射科和十四层手术室各配备1台DSA(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工程设计图要求建设,确保施工安全及机房周边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直线加速器、DSA机房装修期间重点关注噪声影响,采取封闭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对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干扰。

(二)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合格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三)你院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新增项目及时调整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三、请在新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及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