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金寨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4-06 08:57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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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价意见(环评估函〔2021〕43号),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厅同意项目建设,现复函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寨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安徽省六安 市金寨县境内,本工程新建输变电线路路径长度13公里,其中金寨抽水蓄能电站500kV升压站出线段0.2公里按单回路架设,其余12.8公里均按同塔双回路架设,新建铁塔35基。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和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寨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要求,做好大别山北麓中低山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场地等大临工程。

(三)建设期间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绿化覆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阶段施工结束,及时对施工便道、临时工程取弃土场进行生态修复。

(四)施工期间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布置工程施工营地、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及物料堆放远离水体,加强污染事故风险防范,避免漏油污染水体等事故发生。

(五)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工程弃土外运至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和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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