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审批安徽戈瑞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4-08 16:31点击次数:
安徽戈瑞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你公司拟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经查询,未见你公司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行政审批的记录。
二、鉴此,我厅认为你公司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条件尚不能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的相关要求,现决定不予许可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
三、你公司如对本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请在收到本文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文6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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