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许可安徽涵博健康集团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4-08 16:33点击次数:

安徽涵博健康集团医院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你公司拟新增使用CT一台,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1、经查询申请材料与相关档案资料,未见你公司使用上述CT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通过备案公示的记录。

2、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既有射线装置与辐射工作人员均登记在皖东人民医院,未见你公司与皖东人民医院之间相互隶属关系的说明文件。

3、《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中没有对你公司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情景与应急措施的描述,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鉴此,我厅决定不予核发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未经许可前,不得使用任何射线装置。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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