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区(肥东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5-08 16:20点击次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区(肥东县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区(肥东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建设内容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从生态环境的角度,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估函〔2021〕40号评估意见,我厅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位于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与瑶岗路交口东北侧(肥东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总建筑面积15000m2,其中:地上面积13000m2,地下面积2000m2,主要建设一栋地上6F、地下1F的公共卫生综合楼,购置医疗专用设备,设置床位100张,医护工作人员104人。拟在地下1F设为放射治疗区,建设直线加速器机房并配备一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加速器X射线最大能量10MeV,属Ⅱ类射线装置)。CT模拟定位机房和模拟定位机房均位于公共卫生综合楼负一层放疗中心,CT机房和DR机房均位于公共卫生综合楼一层影像科(CT模拟定位机、模拟定位机、CT和DR均属Ⅲ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工程设计图要求建设,确保施工安全及机房周边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直线加速器开机前,应检查门机连锁装置、警示灯、语音对讲、视频监控等装置,出现异常或损坏,立即停止工作,经修复合格后方可继续治疗病人。开机后做好直线加速器机房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妥善记录监测结果。

(二)你院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核技术利用项目制定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计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三)施工期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期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降噪措施,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制,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废水进入院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撮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规范设置排污口。按环评文件要求,建设满足要求的事故水池。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污水处理站废气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经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加速器机房臭氧通过排风风井从机房排出后,需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中1小时均值≤0.2mg/m3的标准限值。

(六)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和医疗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

三、在新设备启用前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及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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