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保义)至颍上(南照)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1-05-11 13:32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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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保义)至颍上(南照)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建设里程约92.72公里,途径六安市霍邱县、淮南市寿县、阜阳市颍上县,设置跨越桥梁44座、涵洞426道、互通立交7处、分离立交32座、服务区3处、匝道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结合省政府要求及相关部门管理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安徽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安徽省公路建设规划(2017-2021年)》,属于省高速路网项目,符合《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及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在落实省政府《关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保义)至颍上(南照)段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相关管理要求,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选线、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明确施工界限,确保在合理征地范围内施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均应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案,以全桥梁形式穿越。优化土石方平衡,取土场、预制场、拌和站、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工程选址应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布设,不得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八里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大型临时工程占地应及时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水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工程施工管理,强化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冲洗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营期服务区、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和管理分中心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应采用双层罐,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油罐区、危废贮存场所防渗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加强大气环境防护。落实《报告书》关于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产污环节管理,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取弃土场、拌合站、加油站等按规定及《报告书》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房建区餐饮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

(四)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结合施工营地布置和进度,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减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声屏障和隔声窗;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加强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有条件的可进行搬迁或置换,保护沿线居民声环境质量。

     沿线地方政府应结合《报告书》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充分考虑《报告书》提出的线路两侧噪声振动防护带控制建议,避免布设新的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对项目沿线声环境功能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依法修订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沿线居民声环境质量。

(五)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时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尽量综合利用。沿线设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的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优化桥梁设计方案,对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进行专门设计,采用集中排水并避开堤身及河道岸坡等工程范围,桥面径流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水质和水生态影响,预防污染事故发生。采取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对水环境敏感区区域,设置水质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当地管理部门。

(七)落实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措施,确保不降低沿线居民的区域环境质量。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进一步优化细化并落实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及投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落实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六安、淮南、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及霍邱县、寿县、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六、建设单位应在《报告书》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六安、淮南、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及霍邱县、寿县、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MA2MT9QAOT(1-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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