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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12-10-01 00:00 截止日期:2013-10-31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进一步增强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现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以在2012年9月4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
感谢支持!
通讯地址:中共安徽省委政研室调研三处
邮编:230001
电话、传真:0551-2609390
电子邮箱:diaoyansanchu@163.com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美好安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口,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2.主要目标。在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修编的基础上,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从2013年开始,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左右中心村,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2年;每年治理改造10000个左右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周期1年。到2016年,力争全省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总体实现以下目标:
—— 生态宜居村庄美。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中心村道路、电力、供排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 兴业富民生活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拓展,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文明和谐乡风美。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基本健全,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3.基本原则。
—— 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 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县级党委、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以县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省市两级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村庄建设工程
4.修编村庄布点规划。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采取以县为主、省市相关部门指导、专业机构支持的方式,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并与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城镇规划体系相衔接。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完善规划审定、督查制度,村庄布点规划必须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制定中心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在村庄规划点外新建住房,引导农民到中心村集中居住。在规划修编和制定过程中,要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对于每年确定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市县均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省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5.重点建设中心村。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以农村社区化为方向,培育和新建中心村。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较大自然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驻地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历史文化名村、城市规划区外的远郊村等有条件的村,以改建、扩建为主,培育一批中心村;依托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塌陷区治理、行蓄洪区搬迁、库区移民、灾后重建、扶贫迁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避让等项目的实施,新建一批中心村。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整体推进中心村水、电、路、气、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体村民,扎实推进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和公共场所亮化,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引导中心村房屋改造建设,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利用。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
(二)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6.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等多种垃圾处理模式。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多种农村污水处理方式,优先推进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肠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流行地区,以及重点景区周边村庄开展污水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改厕重点向整治村倾斜。结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程,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实行环卫设备购置补贴制度,支持经济适用的环境卫生设备的研发、推广、配备。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方式,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7.改善农村生产环境。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推进田、水、路、渠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到2016年,全省农村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的村庄水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精准使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强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建设,加快发展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
8.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为载体,大力实施“村村绿”和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推进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到2016年,开展整治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结合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整体推进沿路、沿河、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带打造,推进湿地修复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清洁小流域建设、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全面提高农村生态涵养功能。
(三)实施兴业富民工程
9.发展特色产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到2016年,全省“一村一品”专业村(乡镇)比例均达到50%以上。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休闲度假区、旅游特色村、星级农家乐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10.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加大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创建力度。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园区和城镇集聚,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11.发展农村服务业。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建设,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采配送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模式。面向农村居民生活需要,积极发展通讯、文化、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和服务,让农村居民安全、便利消费。
12.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农民职业技能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和落实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提升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13.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支持引导各地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集体资金,探索以入股、租赁等形式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产业,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现代公司组织,探索推进村企一体化建设。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可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集体资产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收益共享。
(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
14.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单个或多个自然村为单元,对田水路林村矿实行综合治理,采取集中连片整治的方法,整村推进,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对村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优先用于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批准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全部用于美好乡村建设。
15.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建设,力争到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3000万亩。
16.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应缴纳而留给地方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全额用于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探索建立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城乡统筹使用和分享机制。
(五)实施管理创新工程
17.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结合村庄撤并,探索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设置模式。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18.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引导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站、金融服务网点等向中心村布点,加快健全农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相结合,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可配备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19.培育乡村文明新风。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的保护,发掘、保护、开发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具有安徽特色的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村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体育健身路径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保障措施
20.加大多元投入力度。将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改为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从每年2.65亿元增加到10亿元,2013年开始连续5年,并逐年增加,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异,省里实行有差别的以奖代补政策。各市、县(市、区)都要设立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每个市不少于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坚持以县为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大力整合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中心村,兼顾治理自然村。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等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各地探索建立美好乡村建设和投融资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美好乡村建设。
21.推进用地制度改革。省每年安排到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好乡村建设。省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要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各地符合村庄规划但没有建设用地指标的,允许借贷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实行先建后补。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平台,允许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耕地、山林、水面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作价入股等形式,发展二三产业。加快农村土地、住房确权登记,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2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建立党组织的做法。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加大选派选聘力度,逐步做到一村一名选派干部或大学生村官。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选拔村干部,选拔一些长期在村任职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党政班子。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干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能力和本领。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村级组织运转、村干部报酬、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扩大“阳光村务工程”成果,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23.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省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规划建设、资金整合、产业发展、土地整治、公共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等6个指导组。各指导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市、县(市、区)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美好乡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干部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建立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村结对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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