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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检验检测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经营范围的问题?
来信人: 侯**** 来信时间:2021-10-08 14:41
我司是安徽省内一家环境咨询类企业,营业范围包括“环保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和“环保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拟增加“环境检验检测”营业范围,并申请环境检验检测资质(CMA资质)。 经初步了解,“环境检验检测”同“环保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及“环保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活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有可能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要求。我们查阅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未找到明确的规定内容,且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也未发现以上经营活动存在相关利益冲突关系。经调查,部分省如江苏、浙江、上海等区域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上经营范围,并具备环境检验检测资质。 请问有关部门,是否有相关细则或解释文件来进一步说明此类问题?这种情况是否能申请环境检验检测资质(CMA资质)认定?
回复
回复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1-10-11 10:23

已经电话沟通,感谢对安徽生态环境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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