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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环评单位资质的问题
来信人: 徐**** 来信时间:2021-11-17 15:45
环评项目报批时使用的资质,在项目评审会结束环评单位重新修改报批时,环评师在信用平台因扣分被注销,这种情况下环评报告是否还能用原先的资质,如果不能有什么其他的解决方法。
回复
回复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1-11-24 08:55

您的留言收悉,我们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解答和回复。环评工程师资质审查受理后立即开展,如已环评文件受理,原来的资质仍可沿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疑问,可联系我厅环评处,联系电话:0551—6237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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