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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安徽省对铝灰渣进行“回收金属铝”企业名单
来信人: 来信时间:2021-11-22 15:02
我公司进行合金铝制造,在生产过程产生一定量的铝灰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办便函〔2021〕481号):从铝灰中回收金属铝和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铝灰“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利用过程中的铝灰可豁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我公司在寻求铝灰渣“回收金属铝”单位,请问安徽省有没有制定铝灰“点对点”定向利用方案,有无省内回收金属铝企业名单可供选择?
回复
回复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1-11-24 08:47

已电话沟通,说明相关政策和程序。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联系0551-62376668,0551-6237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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