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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督促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公开碳排放报告的建议信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2022-05-18 14:5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我们是绿满江淮 ,是长期关注减污降碳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环保组织。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  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一)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见附件2)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重点排放单位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经调研,我们发现贵地区尚有部分重点排放企业未在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http://114.251.10.30/#/company-list?publishDate=&from=company&companyId=3187)中公开碳排放报告。 2019年度排放报告尚未公开的企业有: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芜湖新兴冶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度排放报告尚未公开的企业有: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议贵司核实相关情况,督促未公开报告企业尽快公开相关报告。
回复
回复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2-05-25 16:15

已电话告知来信人: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芜湖新兴冶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周期,不在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公开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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