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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垂钓规定
来信人: 周**** 来信时间:2022-05-20 17:18
您好,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1.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点,“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如果是不使用饵料,只使用金属制假饵钓鱼的方式,行为上并不会造成水质的污染,那么是否可以在水源保护区用这种方式进行一人一杆一钩的娱乐性垂钓 2. 肥东县众兴水库作为肥东的水源地是否是水源地保护区 3.为什么上传附件是必填项,我如果只咨询问题,没有附件上传是不是就不能咨询,该设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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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2-05-24 15:27

您的留言收悉,我们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解答和回复。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疑问,可联系我厅水生态环境处,联系电话:0551—6237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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