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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事宜咨询
来信人: 马**** 来信时间:2022-06-28 14:41
1、“金属制品业33”:名录中规定“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用量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括号中两个条件分开均为豁免。但实际上,项目生产工艺大部分为切割、焊接、组装和涂装(涂装过程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用量10吨以下),该项目是否豁免还是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 2、这个问题,我也在生态环境部主办的网站“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中查询了,网站上环评专家回复的是“该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这个网站上的回复可以作为参考吗?能在审批过程中作为依据吗? 请省厅的领导为基层答疑解惑,感谢!
回复
回复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2-07-04 09:22

你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如项目仅为切割、焊接、组装和涂装(涂装过程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用量10吨以下),则免于环评管理。如您还有疑问,可联系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2376676。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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