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淮北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3-01-19 16:43 信息来源:第四专员办 浏览量: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淮北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12月2日向淮北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汪莹纯通报督察报告,淮北市委书记覃卫国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汪华东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孙艳辉,督察组有关人员,淮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淮北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打造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督察指出,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减煤任务落实不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进度滞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和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存在不严不实现象。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突出。矿井水深度治理不到位,个别污染因子超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缓慢,黑臭水体治理不够精细,食品工业园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资源利用率低。三是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不够有力,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不到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不扎实,扬尘污染治理仍有差距。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到位,固体废弃物处置存在隐患,“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彻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要求,淮北市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快推进美丽淮北建设。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淮北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淮北市处理。

覃卫国在表态发言中指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精准到位,淮北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力整改,并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突出问题导向,建立清单、细化举措、明确时限、压实责任,闭环推进,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持续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打造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幸福城市,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全市人民。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淮北市各县(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