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多举措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2-06-30 16:50 信息来源:芜湖市局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为使排污单位有序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科学性、代表性、有效性,促使企业按证排污、达标排污,芜湖市弋江区多措并举强化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管。

一是建立台账名录。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已核发排污许可企业名录等建立73家需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名录,并将每家企业环评文件及批复、环保验收手续、排污许可信息等纳入“一企一档”管理,为确保顺利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涉企工作、依托环保管家技术力量,逐次分批宣传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重点讲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自行监测数据录入。要求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尽快制定符合指南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从自行监测方式、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环节,涉及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等方面,随机抽取5家企业进行检查。并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信息记录台账,留档备查。经抽查,5家企业在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方面,均存在质控措施缺少语言描述内容,部分企业监测点位及频次不够,信息公开发布不及时等问题。针对问题,已责令各责任企业限期整改,重新修订自行监测方案,及时补测。

下一步,芜湖市弋江区将继续加大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企业,将采取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暂停项目审批,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