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安徽省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查自报,县、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核,省厅复核、公示、核查、审定等环节,对参与评价的企业形成了评定意见:诚信企业974家、良好企业1004家、警示企业78家、不良企业20家。另有不予评价企业171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2020年度安徽省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docx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