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疫情期间延长到期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鉴于当前全省疫情防控严峻形势,鉴于当前全省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省生态环境厅暂停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具备专场考试条件并按相关程序报请的除外)。
为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安徽省暂停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具备专场考试条件并按相关程序报请的除外),为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学习深入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的通知》(皖环函〔2022〕190号)精神,省生态环境厅助力确保疫情期间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行,经研究决定,我厅暂停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具备专场考试条件并按相关程序报请的除外);自2022年5月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2022年到期的原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考核恢复后3个月。考核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相关辐射工作人员在考核恢复后3个月内应及时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辐射安全相关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