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信息来源:宣传教育处发布日期:2020-08-26 15:44点击次数:

825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第六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天卓向媒体介绍了《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有关情况。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20172月,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于2017-2019年组织开展了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定期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这是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法定要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10年前,这次污染源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背景下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助力安徽绿色发展、摸清生态环境底数的一次重大省情调查,意义非常重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在国家普查办和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全省1.5万余名普查工作人员严谨负责,辛勤工作,广大普查对象全力配合,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12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经历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本次普查对全省近12万个普查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获取了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相关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整个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普查方案开展,建立了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确保了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全面,达到了既定工作目标。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成果编制了《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该公报于2020730日通过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审核,于2020811日通过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审定。现予以公开发布。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纵风云同志、省统计局能源处二级调研员刘艳丽同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成贵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李祥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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