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监察室发布日期:2020-09-11 09:04点击次数: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省厅调查发现,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省厅决定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在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局落实督办事项(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暂缓受理违法主体报批的新、改、扩建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并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局  黄平好 相汉宸

联系电话:0551—62376102(兼传真)

附件: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8日

附件

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环境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问题。2020年6月15日,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超滤膜工段升级改造时,将二级硝化罐连接超滤膜工段的管道断开,管道内废水经地面流入厂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对排入雨水管网内的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06mg/L。

(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甲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占比不大于5%。实际该填埋场未对甲烷排放情况开展监测,擅自拆除了填埋气收集管道,填埋气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排。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产生恶臭气体的渗滤液收集井未密闭。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该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未配套建设固废贮存场所,产生的袋装压滤污泥露天堆放,未对固体废物(压滤污泥)进行申报登记;该填埋场约6000平方米生活垃圾未覆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单独分区填埋。

(四)其他环境问题。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对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

二、督办事项

    请你局:

    (一)责令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改正;责成该填埋场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填埋场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你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于2020年9月底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一步调查,若存在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你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督办期限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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