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监察室发布日期:2021-01-04 18:09点击次数: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我厅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分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经整改,2020年12月9日,你局组织并通过了预验收,向我厅申请解除挂牌督办。我厅组织人员对整改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派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相关企业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你局同意后实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通过了“双闪”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整治了砷滤饼库及周边环境污染问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对集水池进行了清淤,铺设了防渗膜,厂区内保温材料、黑砂等固体废物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置,同时编制了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实施了相关工程。铜陵印刷电路板产业园两家企业分别新建了酸废液、有机废液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置方式与变更后环评审批要求一致。

    经研究,我厅同意解除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环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下一步,请你局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督促规范环境管理,督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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