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发布日期:2021-01-20 16:42点击次数:

合肥、阜阳、淮南、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2月,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皖环函〔2020〕408号)安排,我厅随机抽取5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其中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25家(另行通报),单独检查29家。现将我厅单独检查的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我厅检查的29家机构均存在监测不规范的行为,其中1家机构检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具体问题见附件。

(一)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检查发现,1家机构15台车辆检测过程持续冒黑烟,但出具了合格检验(测)报告。

(二)未按标准检测。9家机构未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进行检测。采样探头插入深度小于标准规定,采样软管长度大于标准规定,风机直对排气管口吹风等。

(三)不符合联网规范。19家机构视频设置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要求,视频不能记录采样探头插拔过程,不能观察车辆是否排放黑烟。个别机构无故不提供指定时段的视频资料。

二、处理建议和要求

(一)请各市局按照附件建议依法依规处理,于2021年2月9日前,将处理结果报我厅。

(二)此次监督检查发现,我省机动车环检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各市局应举一反三,要求辖区内所有的机构对照自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力保障“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联 系 人: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处 符永红

联系电话:0551—62376686

电子邮箱:ahsdqb@163.com

附件:2020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

开”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汇总及处理意见通报表

(省生态环境厅单独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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