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铜陵狮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监察室发布日期:2021-03-24 16:49点击次数: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我厅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狮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皖环函〔2019〕767号)。经整改,你局组织并通过了预验收,向我厅申请解除挂牌督办。我厅组织人员对整改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派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铜官区人民政府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你局同意后实施。经整改,你市对园区已建成的33公里市政雨、污水主管网开展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管网进行改造,新建了5.84公里市政污水管网;组织对园区企业内部雨、污管网排查检测,对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的企业实施了整改。该园区雨、污管网改造后,该厂进水量日均值约867吨,经对园区涉水企业污水排放量测算,基本吻合。调阅该厂2020年第四季度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数据和取样监测结果,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0-150mg/L,氨氮浓度为10-18mg/L。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阶段性自主验收,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经研究,我厅同意解除狮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下一步,请你局督促铜官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该厂收水范围内的污水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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