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广德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监察室发布日期:2021-03-24 16:50点击次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省厅调查发现,广德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省厅决定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将该案件纳入我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范围。

在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局落实督办事项(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暂缓受理违法主体报批的新、改、扩建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完成并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局  黄平好  相汉宸

联系电话:0551—62376102(兼传真)

附件:广德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广德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广德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11月12日经原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3年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验收,已填埋生活垃圾(包括废树脂粉)约80万吨。

(二)废树脂粉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广德生活垃圾填埋场分为A、B、C、D四个区域,于2018年8月将废树脂粉填埋在D区。现场检查时,该区废树脂粉上层填埋有生活垃圾,违反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规定。

(三)涉嫌通过雨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该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有渗滤液进入雨水管网并通过雨水排放口外排,经对雨水排口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6mg/L,氨氮浓度为46.8mg/L,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标准限值0.86倍、0.17倍。

(四)其他环境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填埋场仅有一个作业面,已停止作业,约500平方米的作业面未及时覆盖。违反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每天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进行覆盖”规定。

二、督办事项

请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广德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改正;责成该填埋场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填埋场D区废树脂粉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等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你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于2021年2月底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及我厅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全面调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同时,按照《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认真开展责任调查,如符合责任追究情形,依法依规依纪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和处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每月将整改落实情况在宣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督办期限

2021年8月底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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