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宣传教育处发布日期:2021-03-31 11:32点击次数:

329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罗宏向媒体介绍我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扭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放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明显改善。

一、总体进展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强化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党中央、国务院目前已对我省开展了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别是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通过不懈努力,截至目前,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44个问题验收销号143个,剩余1个正在组织验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6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5个。剩余13个正在有序推进,两批交办的6263件信访件已全部整改销号。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我省是全国范围内最早探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省份之一2016年至2019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两轮省级督察对所有地市的全覆盖。截至目前,第一轮省督察反馈的785项问题和转办的2337件信访件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省督察反馈的125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112件,受理转办的8898件信访件,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8856件,占比99.5%202010月,我省又拓展督察方式,聚焦蓝天保卫战、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以及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等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选取合肥等6个市开展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2094件,曝光5个警示案例,形成督察报告和11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完成反馈,目前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

“29 90 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以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为带动,在全省范围,对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及风险隐患,实施全时段、全天候、全链条摸排,分五批形成“N”类问题16292018—2020年国家连续三年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分别披露我省问题23个、15个、18个;我省参照国家做法,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拍摄《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分别披露问题80个、76个。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29 90 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对清单中问题实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截至2月底,“29 90 N”清单中18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89个,占比92%,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主要做法

坚持高位推动

省委、省政府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2020年,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次、23次。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19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并带头落实包保制度,深入重点地区、重要流域调研督导。其他省级领导按照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定期赴包保地区开展现场调研、督导。2020316日、1224日,省委、省政府分别在马鞍山、合肥召开了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今年2月份以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也专门听取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报。317日至18日,省委书记李锦斌在萧县和谯城区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6日,省长王清宪在合肥调研巢湖综合治理和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调度督导

进一步深化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落实机制,统筹协调问题整改,及时将清单问题分解到各市、省有关单位,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补缺补差。

一是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国家警示片等“29 90 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省、市、县三级均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拧紧责任链条,加快推进问题高质量整改。

二是实施制度化调度。按月实施制度化调度,实行项目化管理,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指导帮助地方逐项逐条落实整改要求。

三是开展点对点督导。重点围绕中央和国家交办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厅4个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国家警示片新披露问题和未完成整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定期、不定期帮扶督导,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三)严格验收销号

2019年,我省研究出台了《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实行分级验收,备案销号;要求负责验收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细化验收程序,问题完成整改后,由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向牵头监管责任单位申请验收,验收通过的问题,须按要求签字报批,备案销号;验收不合格的,由牵头验收单位函告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并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质量整改。

(四)完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验收销号、调度督导、通报督办、核查考核等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领导保护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调查工作规程》,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建立了一批实用、管用的制度,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强化信息公开

进一步强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验收销号情况等,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余杰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李祥龙主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