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监察室发布日期:2021-04-14 09:12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4月3日,原省环保厅针对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工业集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了省级挂牌督办(皖环函〔2018〕397号)。2020年9月30日,你局组织并通过了该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预验收,同时向我厅申请解除挂牌督办,并于后期补充报送了有关整改材料。我厅组织人员对整改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派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镜湖区政府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经过整改,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危废的企业纳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散乱污”企业均已按照“整顿规范”“取缔关闭”分类整治标准整改到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已被依法取缔关闭;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原5条黑臭水体沟渠水体已不属于黑臭类;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已建设,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已全部纳管处理。同时,你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已执行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处理处分。

    经研究,我厅同意解除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下一步,请你局进一步加强方村街道工业集中区环境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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