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信息来源:排污收费室发布日期:2021-06-24 12:47点击次数: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今年4月7日,省厅组织执法人员对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根据《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省厅决定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部分水泥生产线污染物超标排放。2020年4月1日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有水泥生产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该企业仅对1#、2#水泥生产线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未对3#水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今年4月7日,马鞍山市和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2#、3#水泥生产线窑尾烟气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水泥生产线窑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18mg/m3,超标1.36倍。

(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今年4月7日,省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窑尾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中二氧化硫、一氧化氮量程设为0-200mg/m3,而工控机的二氧化硫量程为0-50mg/m3、一氧化氮量程为0-100mg/m3。由于人为违规修改量程,使得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仅为真实测量值的25%,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自动监控系统根据真实测量值的一氧化氮浓度换算而来)仅为真实值的50%。

经现场向烟气自动监测设备通入浓度为170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分析仪显示监测结果为170.2mg/m3,而工控机显示监测结果为42.48mg/m3;通入浓度为167mg/m3的一氧化氮标准气体,分析仪显示监测结果为168.7mg/m3,而工控机显示监测结果为84.5mg/m3。工控机显示的监测数据与数采仪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的数据一致,该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事实确凿。

(三)企业环保责任制度未建立。该企业未落实《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督办事项

责成你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同时,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你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有关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调查取证,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对企业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存在拒不整改情形的,应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待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并经你局预验收后,书面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三、督办期限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潘诗卉

联系电话:0551—62376108

电子邮箱:ahzfjsfs@163.com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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