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原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

信息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发布日期:2021-07-14 16:36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原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办事处:

    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前身为原肥西化肥厂,始建于1959年,占地面积约144亩,2013年正式停产,土地被政府收储。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截至到2020年11月,地块内构筑物已基本拆除。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办公用地等,均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你单位组织开展了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该场地被确认为污染地块,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原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情况及该地块规划的用地类型,《报告》确认该地块土壤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铜和铅等5种污染物风险不可接受,需要进行修复,并确定了修复目标值;土壤氨氮含量虽未达到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考虑氨氮具有刺激性的气味,在修复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和施工区周围居民均会有影响,建议采取管控措施。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3种关注污染物【氰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在相应规划用地方式下,为风险可接受。

    根据你单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20年11月2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家评审认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拟定的修复目标和要求等基本科学合理,该地块风险不可接受,需要采取修复措施。《报告》须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原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0〕217号,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结论为:《报告》框架完整、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按专家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评估结论总体可信。该地块基于建设用地开发用途的土壤环境风险不可接受,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二、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予以备案。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落实《技术评估意见》,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切实做好后续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技术文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污染地块将纳入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三、你单位应制定制度控制措施,在地块显著位置处张贴告示,限制场地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绿化用水、景观用水以及灌溉用水等使用,告知公众潜在风险。同时,在该地块靠近老河道区域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长期监测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及对老河道和派河的影响,监测频率为每1-2年监测1次,也可根据情况调整监测频次,监测指标为pH、石油烃(C10-C40)、氨氮、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硝酸盐氮等,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地块内有群众种菜现象。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地块建设过程中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对地块开展有效管控,在地块周围设置围栏和标识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块,保障周围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