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蚌埠市光达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发布日期:2021-08-03 10:41点击次数:

蚌埠市光达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类别为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5-09、900-006-09、900-007-09),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64-17),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900-026-32),HW34废酸(261-057-34、313-001-34、398-005-34、398-007-34、900-300-34、900-304-34、900-349-34),HW35废碱(900-352-35、900-353-35、900-354-35、900-355-35、900-356-35、900-399-35)。经营规模为16万吨/年,其中利用HW34废酸4万吨/年、HW17表面处理废物1万吨/年,处置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2万吨/年、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5万吨/年、HW34废酸2万吨/年、HW35废碱2万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金漴路4号,有效期5年。

二、日常经营活动中,你公司应加强危险废物入场特性分析及产品检测,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严格按照环评及相关标准规范管理新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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