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加速器测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1-09-29 13:08点击次数:

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加速器测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参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1〕172号)和专家评审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你公司拟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堰湾路与火龙地路交口西南的公司厂区内2#厂房(2-A轴)-(2-C轴)间建设2间调试机房(含屏蔽室、迷道等,屏蔽体采取装配式搭建)和辅助配套区(含主控室、加速器电源室、水冷室等),项目建成后在任一调试机房内开展SC240型超导回旋质子加速器(质子最大能量 240MeV,引出流强不大于10nA)或 CIM14-A型常导回旋质子加速器(质子最大能量 14.2MeV,引出流强不大于100uA)测试,并最终形成年产3台SC240 超导回旋质子加速器和年产5台CIM14-A 常导回旋质子加速器的能力。

二、本项目建设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的国产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国产医用同位素制药技术,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行期间对周边环境和公众、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均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因研发需要,调试机房的屏蔽体需拆除,屏蔽体采取混凝土预制块交错拼接方式建设。你公司应于开机调试前,逐一检查预制块及拼接缝和电缆线路通道孔隙,对于偏离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质量控制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评估,针对性进行纠正,确保屏蔽效果。调试期间对周边辐射环境剂量进行同步跟踪监测,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调试,调查异常原因,在明确排除机器故障和消除射线泄露可能后方可继续调试,同时妥善保存监测结果和调查记录备查。

四、人身安全联锁系统是保障质子加速器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你公司应对照冗余性、独立性、失效安全等设计准则在该系统建成后进行全面校核,确认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系统逻辑和功能后,方可开展调试。调试期间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功能故障、器件损坏等情形的,应立即停止调试,经修复并校核后方可恢复调试,同时妥善保存检查和维修记录备查。

五、质子加速器运行后将活化空气、冷却水和加速器部分组件,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保持持续通风,机房门需在停机一定时间后方可打开;冷却水应经放射性废水池收集,排放前监测水中氚和铍-7活度浓度,低于清洁解控水平后方可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活化后的组件应按《放射性废物分类》,根据放射性水平高低进行分割,其中低于豁免水平的废物自行处置,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可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应交具备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理。

六、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报告书》中提出的拟建型号的质子加速器,如加速器的最大质子能量、最大引出流强等关键参数改变,请自行进行辐射安全分析。

请在加速器调试前,向生态环境部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第一台质子加速器调试完成后3个月内自行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七、我厅委托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