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批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

信息来源:督察办发布日期:2021-10-10 10:09点击次数:

10月9日上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何树山主持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池州、六安、宣城、黄山4市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省政府副秘书长汪春明、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贺泽群,各督察组组长、副组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省林业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专项督察主动查实整改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了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等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坚持与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相结合,切实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充分与被督察市党委、政府及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就督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沟通,并得到高度认可。会议对此次专项督察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和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举措。一要切实抓好整改。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是关键。省督察办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相关市在问题整改上下功夫,科学、精准、依法制定整改方案。二要突出重点。对重点问题紧盯不放,抓住节点,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彻底整改。三要统筹结合。要将本次督察反馈的问题,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整改。要和“绿盾”行动结合起来,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治根治本。四要压实责任。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按照四个清单,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整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严格验收销号。省督察办要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责任,把督察问题纳入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 1 N”整改调度系统,定期调度、督办,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五要注重总结提升。认真总结督察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机制,查找不足,研究创新措施,树立省级督察权威,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加强典型引导,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真抓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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