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安徽新力电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1-10-11 11:21点击次数:

安徽新力电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你公司拟使用4台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式无损检测作业,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相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我厅同意向你公司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许可证条件为:仅限开展移动式无损检测作业、未经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合格人员不得从事辐射工作,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公司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明确辐射工作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周期,做好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四、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