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信息来源:窗口发布日期:2021-10-15 17:03点击次数: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内环固转函〔2021〕802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铅滤饼浸出渣(HW48,321-031-48)2000吨,转移至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利用处置,废物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袋装,转移过程委托济源安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按照许可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你公司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三、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1年10月15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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