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引江济淮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1-11-15 15:52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引江济淮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1〕1003号


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引江济淮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340000-55-01-042585)收悉。引江济淮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为Ⅱ级通航建筑物,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吨,船闸规模为280×34×5.6米(闸室长度×口门宽×门槛水深),上、下闸首建筑物级别为1级,闸室建筑物级别为2级,导航、靠船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工程在原有船闸闸址基础上拆除重建,主体工程包括上下闸首、闸室、导航墙和靠船墩等,配套工程包括航标工程、生产辅助建筑物、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管理设施等,混凝土拌和站、施工营地、钢筋加工房依托东淝河复线船闸工程。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做好水土保持和动、植物保护。落实施工期景观维护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重点对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陆域施工场地进行迹地恢复。做好同引江济淮主体工程衔接,落实生态调度、水生态恢复、水生生态监测等生态补偿措施。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对水体扰动和污染,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对施工场地、船闸管理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处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超标施工机械;混凝土搅拌站拌和废气密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配合加强船舶标准化管理,减少船舶尾气影响,做好本项目的保洁和绿化。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敏感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加强船闸和运输船舶管理,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设置取、弃土场。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通航和船闸管理区管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等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航道货运禁止危险品运输船舶通行,禁运名录执行引江济淮工程相关要求。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我厅委托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寿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在《报告书》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上述单位,并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MA2NKAX24Y)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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