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做好当前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发布日期:2021-11-22 09:47点击次数: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近期,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已经提前下达我省,而我省纳入储备库中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不足,2021年度资金尚未全部下达。为充分发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统筹谋划项目。请各市积极组织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和重点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各地可结合“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各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等,梳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积极谋划、申报项目。目前,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系统全年开放,请各市积极申报,做到“成熟一批、申报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最高支持50%,对于企业自筹部分,各地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予以配套支持,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

    二、精准把握申报要求。各市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准确把握入库项目范围和类型,聚焦锅炉综合治理(包括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淘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煤电超净排放改造等重点方向,淘汰补贴类项目和中小企业打包治理项目也可作为储备项目申报。各地可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提高项目审核入库成功率。鉴于2021年度我省能力建设类项目额度已满,建议2022年度再申报此类项目。

    三、做好项目审核把关。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对提交入库材料真实、完整性的把关,指导申报单位科学合理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加强项目事前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投入经济性和绩效目标合理性。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组织技术力量,为各县区、园区、协会、企业等提供项目申报全流程技术支持,并及时对接生态环境部,加快工作流程,争取“入库一批、分配一批”,让资金尽快发挥作用。


联 系 人:赵志泉、计苏京、李睿嘉

联系电话:0551—62775355、62376686、62376665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抄送:各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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