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鑫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信息来源:窗口发布日期:2021-11-25 14:41点击次数:

安庆市鑫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汴)固转函〔2021〕332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含镍废催化剂(HW50,261-177-50)20吨,转移至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废物在运输过程中采用桶装,转移过程委托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危险品货物运输公司运输,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按照许可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你公司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1年11月24日



 抄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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