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信息来源:窗口发布日期:2022-01-05 11:53点击次数: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苏环固函〔20212160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混合二氯苯(HW11,261-026-115000吨,转移至江苏隆昌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废物在运输过程中采用罐装,转移过程委托如皋市隆昌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转移有效期至202212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按照许可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你公司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14

抄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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