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产15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2-05-06 14:53点击次数: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产15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2-340000-04-01-495276)收悉。你公司拟租赁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厂房实施年产15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下塘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及零部件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并新增部分公辅工程。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文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涂料应满足《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等要求,且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比例应不低于80%。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焚烧、过滤等处理方式;注塑工段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三元体、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天然气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按照《合肥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排放限值应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其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余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涂装车间前处理线(脱脂、硅烷化)、电泳线等废水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道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进入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胶、槽渣、漆渣、各类化学品原料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金属废料、废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运营期西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应执行3类标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泄漏化学品、事故水收集、导流、拦截措施,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排口闸控等应急防范设施,配备充足提升泵、应急电源等设备,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六)按要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8NBNYW3W)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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