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安徽天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窗口发布日期:2022-05-18 17:20点击次数:


安徽天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收悉。我厅对你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函告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延续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本次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辐射事故,我厅同意延续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为: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公司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不得从事射线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直接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在销售射线装置时,应核对上游供货方与下游销售或用户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情况,严禁与无相关辐射安全许可的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继续做好射线装置台账登记,认真记录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类别、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四、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我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暂停,你公司部分辐射工作人员无法参加考核,请加强员工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教育,督促其认真备考,待恢复举办考核后的三个月内通过考核。

五、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六、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2022年5月17日

抄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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