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组织对我省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发证前审查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发布日期:2022-06-06 08:27点击次数:

5月19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在安徽省合肥市组织对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科离子)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领项目进行了检查。参与会议及检查的成员来自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上海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合肥中科离子主要从事质子治疗装置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持有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活动种类和范围是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本次申请新增销售(含建造)、使用SC240型超导回旋质子加速器(质子能量最大为240MeV,调试阶段束流引出流强不大于10nA)以及CIM14-A型常导回旋质子加速器(质子能量最大为14.2MeV,束流引出流强不大于100μA);同时申请将已许可生产、销售、使用的CBCT图像引导定位系统的调试场所由合肥市蜀山区云飞路2号的X射线防护铅房搬迁至合肥市高新区柏堰湾路2299号集成测试厂房内。

会议听取了合肥中科离子关于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领基本情况的介绍及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审评单位)关于该项目技术审评意见的汇报。受疫情影响,本次发证前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视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协助开展,其他检查组成员采取视频方式对该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和辐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讨论。

经审查,合肥中科离子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配备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建立了相关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等;配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辐射工作人员经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配置了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设备。

检查组认为,该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布局基本合理,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设置到位并有效运行,辐射安全管理基本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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