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隆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信息来源:窗口发布日期:2022-07-01 09:25点击次数:

金隆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金隆铜业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宜征询意见的复函》(鄂环固转函〔2022〕275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铅(铋)滤饼(HW48,321-002-48)600吨,转移至湖北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6月30日

抄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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