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县美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信息来源:窗口发布日期:2022-07-04 09:16点击次数:


凤阳县美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凤阳县美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郑州)固转函〔2022〕152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煤焦油(HW11,451-003-11)400吨,转移至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1月7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7月1日

抄送: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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