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方案部分断面进行调整的函

信息来源:水生态环境处发布日期:2022-07-09 16:02点击次数:

淮北、宿州、蚌埠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沱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经研究,现对《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方案》部分断面设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1、以新开沱河闸断面代替沱湖湖区断面,赔付主体(补偿对象)为蚌埠市,水质标准为Ⅲ类,赔付对象(补偿主体)为省财政,监测数据来源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核定的省控断面数据。

2、二、沱湖湖区断面纳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责任地市、水质目标、监测数据均按国家考核要求确定,补偿责任主体为蚌埠市人民政府与省财政厅。

上述调整自2022年6月起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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