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核查工作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2-07-19 16:19点击次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核查工作的函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充分发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辐射安全监管决策中的支撑作用,持续推进我省管理系统中信息数据及时更新和完整有效,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核查内容

各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所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不含军队单位和吊销、注销状态单位)的相关系统信息数据进行核查。主要包括:辐射工作单位信息、放射源监管信息、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估报告等监管信息。

二、时间安排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辖区内各持证单位于5月15日前按照《管理系统数据完善标准》(附件1)对系统内各项信息数据进行自查和完善。

(二)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市生态环境局核查持证单位系统信息数据,填写《核技术利用单位系统信息检查表》(附件2)。

(三)6月1日至6月15日,省厅对各市持证单位系统信息数据进行抽查。

3、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信息化工具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日常辐射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从目前系统中信息数据看,我省部分持证单位系统信息质量亟待提高。各市要高度重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核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系统信息核查工作取得实效,数据质量全面提升。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市要认真学习《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完善标准》,掌握每一项数据填报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内持证单位尽快完善信息数据。严格按照标准逐个核查持证单位系统信息数据,做到不漏一单位,不错一数据。

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朱俊

电  话:0551—62376698

附件:1. 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完善标准

2. 核技术利用单位系统信息检查表

3. 核安全处联系人一览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附件:附件3.核安全处联系人一览表.doc

附件:附件2核技术利用单位系统信息检查表.doc

附件:附件1.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完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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